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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下,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?
2013-12-25 10:21【我要纠错】

【导语】:凡是在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,遇到下列情形的,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:

  1、职工本人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;

  2、离休、退休的;

  3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
  4、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;

  5、出境定居的;

  6、职工在中心贷款两年以上,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部分还款或结清贷款本息的;

  7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;

  8、调离本市辖区的;

  9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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